丹东人注意!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有变化!

来源 : 今日丹东 时间:2023-02-01 12:30:55

经研究,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3月底, 2023年3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人员,缴费后次日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为了您和家人能够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,请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。

参保对象


(资料图片)

1.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,都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,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学生、幼儿以及户籍登记在我市的新生儿都可以参保。

2.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来居民可持居住证办理参保。

参保所需材料

本市户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;非本市户籍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;困难群体办理以民政、残联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名单为准。

缴费标准

1.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:18周岁以上(含18周岁)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80元;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40元。

2.我市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低收入家庭、重度残疾人、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群体等政府规定的资助参保对象,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,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。

缴费方式

1.2023年度续缴保费的人员,参保人可以选择“辽宁税务”“丹东税务”“丹东医保”微信公众号、支付宝搜索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局”和“银行柜面实时缴费”缴纳2023年保费。

2.2023年度新参保的人员,需先至居住地社区或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再缴纳保费。

新生儿参保

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医保参保缴费手续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,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。如新生儿出生90天内跨年度参保缴费,需要报销出生年度医疗费的,应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。出生90天后参保的,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(不含缴费当月)享受医保待遇。

如您还需了解更多的城乡居民参保政策,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:

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:3105818     

丹东市医保中心居民部:3105771

东港市医保中心居民部:7140559           

凤城市医保中心居民部:8129301

宽甸满族自治县医保中心居民部:5163785          

振兴区医保分中心:2027329

振安区医保分中心:2890213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元宝区医保分中心:3105503

来源 | 丹东医保

责任编辑│佳泽

©丹东报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

X 关闭

  • 热门推荐

备案号:豫ICP备20009784号-11

邮箱:85 18 07 48 3@qq.com

版权所有 全球休闲网所有